2009年全国山地运动会即将子啊贵州举行
2009年全国山地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贵州省体育局
遵义市人民政府
三、 竞赛时间及地点
四、 项目
(一)竞赛项目
山地多项、攀岩、拓展、负重登山、定点穿越、山地自行车
(二)群众参与项目
露营、徒步、山地运动摄影大赛、野钓大赛、群众登山
(三)表演及户外探险项目
航空、独竹漂、洞穴探险
五、 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总会、登山协会或相关运动协会,省会城市体育总会、登山协会或相关运动协会。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18至5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技术基础,并经培训合格,有身体健康证明者,均可报名。
(二)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体育组织禁赛的运动员没有参赛资格。
(三)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审核参赛资格。
七、参加办法
(一)竞赛项目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体育总会、登山协会、自行车运动协会或相关运动协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报名参加。
2、山地运动开展不普及、不能按第1条组队参加比赛的地区,可以大学及户外运动俱乐部代表省、区、市组成代表团报名参加。
3、每单位须报名参加3个以上(含3个)的竞赛项目方可组成代表团。否则,只能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不组成代表团。
4、各代表团(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一队。
5、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在竞赛项目各大项之间不能兼项。
6、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7、各代表团团部人员由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共4人组成。
(二)群众参与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表演及户外探险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或全国各体育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竞赛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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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内容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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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报到 |
遵义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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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开幕式 |
遵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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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定点穿越项目:排位赛 |
遵义市湄潭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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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多项:两人男子组、两人混合组比赛 |
遵义市汇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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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项目: 男子攀石预赛、女子速度预赛\决赛 女子攀石预赛、男子速度预赛\决赛 |
遵义市桐梓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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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高空低空项目比赛: 男女个人项目:空中单杠、狭路相逢、荡绳 男女双人项目:高空天平、携手并进、天梯 六人团体项目:合力过桥、胜利墙 |
遵义市汇川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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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重登山:排位赛 |
遵义市红花岗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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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穿越:男、女个人长距离定点穿越 |
遵义市湄潭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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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内容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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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多项:四人混合组比赛 |
遵义市汇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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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项目: 女子、男子攀石半决赛 女子、男子攀石决赛 速度接力预赛\决赛 |
遵义市桐梓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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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水上项目比赛: 个人项目:水上竞速 双人项目:双人滚木 团体项目:水上拔河、海岛战 |
遵义市汇川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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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重登山:男、女个人赛 |
遵义市红花岗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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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穿越:两人混合长距离接力赛 |
遵义市湄潭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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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项目:女\男子自然岩壁预赛 |
遵义市桐梓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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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场地项目比赛: 团体项目:有轨电车、过沼泽、营救行动 |
遵义市汇川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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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重登山:男女混合赛 |
遵义市红花岗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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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穿越:男、女山地竞速 |
遵义市湄潭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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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项目: 女\男子自然岩壁决赛,攀岩赛颁奖仪式 |
遵义市桐梓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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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项目机动,闭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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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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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赛项目
1、各项目按各小项录取前八名(山地自行车录取前20名)。其中,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奖牌;第四至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奖金分配表(多人项目按相应人数计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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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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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3000 |
2600 |
2300 |
1800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2009年全国山地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二)群众参与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三)表演及户外探险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
1、各代表团人员名单请于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318号(贵州省体育馆)全国山地运动会竞赛部
邮编:550002
联系电话/传真:(0851)5760377
联系人:陈白丁
2、各单项参赛队名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报名地址同上。
注:如需大会代订返程车票,请在交报名表时注明车次、人数。
(二)报到
1、各单位于
2、裁判员报到有关事宜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提前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4、各单位超编人员自行安排。
十二、仲裁委员会
各竞赛项目(山地自行车除外)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裁判员
各竞赛项目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四、服装及号码
(一)服装
严格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
(二)号码
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由大会统一编号,男女运动员用颜色区分。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大会期间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4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二)大会负担各参赛单位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在大会期间的住宿、赛区交通。
各单位差旅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三)裁判员聘请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六、器材及装备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七、保险
(一)各单位必须给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
(二)大会期间由大会为参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及体育赛事组织险。
十八、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 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九、本总则及报名表可登录中国登山协会网站http://cmasports.sport.org.cn下载查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的解释、修改及补充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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