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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财政和消费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各地要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力争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的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B理用地手续。
(四)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或组织捐赠财物,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等,并按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五)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研究和推广科学健身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制定完善行业标准,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提高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体育产业理论研究水平,建立省体育产业研究专家库。进一步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办体育经营实体。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体育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七)优化市场环境。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跟踪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体育部门要完善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要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通过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统计、体育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分类标准,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机制和评价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